站内导航 帮助中心 English
  当前位置:首页>> 海关法规
海关总署、商务部、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09年第30号
发布日期:2009-05-31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》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(详见附件),经中国与新加坡双方谈判达成一致,现予发布,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附件: 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》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  二○○九年五月三十一日
 
 
关于我们 | 诚聘英才 | 友情链接 | 联系我们
Copyright @2009. Allright Reserved.
2009 北京中海通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
京ICP证060082 京ICP备05062205